产业集团公司员工日常管理规定(修订)
科产〔2014〕5号
为进一步加强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公司)员工日常管理和行为规范,强调劳动纪律,提高工作效率,保证公司各项工作有序进行,特制订本规定。
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工作人员(以下简称员工)。
第一条 公司实行员工管理责任制,以部门为单位,强化培训教育,抓好日常学习,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第二条 建立健全考勤制度,按照《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办法(修订)》(科产〔2014〕2号)执行。考勤及纪律处罚与员工绩效考核和薪酬挂钩。
第三条 遵守职业道德,员工要服从工作分配和指挥调动,按照“明确分工、主动合作、信息共享、群策群力”的原则,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严守公司机密,自觉维护集体荣誉和公司权益。
第四条 举止文明礼貌,着装得体大方,不做有损公司形象的言行。不允许浓装艳抹,不穿吊带衫、背心、短裤、拖鞋。
第五条 不得在上班时间无故离岗、串岗、闲聊、干私活或外出办私事等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。
第六条 严禁在上班时间上网购物、玩游戏、看小说或电影(视频)等,以及在办公区域内高声喧哗、嬉笑打闹。接待来访、业务洽谈应在洽谈室或其他公司指定区域内进行。
第七条 员工按照“厉行节约、勤俭办事”的原则,爱护公共财物,杜绝浪费现象,保持办公环境整洁有序。
第八条 员工在中午安排接待或出席用餐时不允许饮酒,确因工作需要则不得过度饮酒,不得影响当天下午的工作。 驾车者严禁饮酒 。
第九条 公司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,采取分级管理,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安全责任人。员工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安全的责任,注意防火防盗,规范用水用电,确保办公场所安全。
第十条 员工不得有下列行为:
(一)泄露属于公司的机密信息;
(二)未经授权对外发布与公司相关的信息;
(三)从事与公司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私人业务;
(四)利用公司名义行骗、或伪造文书及盗用公司印鉴;
(五)扰乱正常经营活动或制造事端造成恶劣影响;
(六)由于故意或疏忽造成公司财产重大损失;
(七)营私舞弊、侵占公款、收受贿赂或回扣;
(八)因任何违法犯罪行为被法院宣告有罪或被关押;
(九)偷窃、盗用或非法挪用公司财产。
第十一条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,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、安全事故或恶劣影响的,视情节轻重和性质,给予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相应的纪律或经济处罚。
对涉嫌违法犯罪的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。2009年5月14日印发的《集团公司员工日常管理规定》(科产〔2009〕7号)废止。
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。
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七日